- • 取消在 5600-5650 MHz 頻段對設備運作的限制。
- • 新增 “混合系統 (hybrid devices)” 的定義與要求,以區分真正同時具備 FHS + DTS 功能的設備,而非僅簡單組合。
- • 移除定向天線/天線陣列增益計算的條款,改採參考標準(如 ANSI C63.10)與既有測試程序。
- • 為在車內(vehicle-based)使用的 LE-LAN 裝置,在 5150-5250 MHz/5250-5350 MHz 頻段中新增說明。
- • 發射功率控制 (TPC)/標籤 (labeling)/不必要發射 (unwanted emissions) 等條款被修改或細化。